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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

【信息来源】人事处   发表时间:2022-06-10  浏览次数:19

各系部、行政处室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大力弘扬我校教职工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,以高质量的师德建设水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副处级以下教职工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二)依法执教,敬业爱岗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 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;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严谨治学,廉洁从教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(三)关爱学生,启智求真。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,尊重学生的人格,重视学生德育工作;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

(四)创新进取,终身学习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;积极推行素质教育,教育教学成绩显著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本次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,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。

(二)拟推荐人选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》。

(三)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。推荐过程必须坚持标准,择优遴选。

(四)学校将组织纪检、工会、人事处、教务处等部门参加审核工作,最后上报学校研究决定,将在2022-2023学年学期初进行表彰。

四、评选工作要求

一)坚持评选标准,注重实际业绩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鳞选推荐的各项工作,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。真正把师德高尚、事迹突出感人的教职工推荐上来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二)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评选原则。

(三)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202,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。

联系方式:郭盼盼   18164145441

 

附件:

1.2021-2022年度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

      湖北建康职业学院2021-2022学年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