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/通知公告 正文

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

【信息来源】人事处   发表时间:2022-09-27  浏览次数:19

各系(部)、各处室(中心):

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及工作秩序,强化全体教职工的纪律观念,根据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专任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,现就教职工考勤管理作进一步的要求和规范。

一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

为加强对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,严格落实集团和学院“坐班”工作制度,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,副校长为副组长,党政办公室、总务处和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“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”,成员如下:

 长:卢亚东

副组长:阮家港

 员:李  鹏、洪  抗、张  俊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由人事处具体负责教职工考勤督导检查工作。

工作职责: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职工在岗在职、工作状态、办公室环境等进行督导检查;根据集团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,对教职工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;根据集团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,对表现良好的单位或个人,提出表彰意见和决定;组织保卫人员加大校门口教职工外出手续检查等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,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,是教职工绩效考核、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。

2.各系部(处)由教学秘书或处室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工作,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
3.本校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。校级领导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应在本单位考勤员处签到考勤,其他教职工应刷脸考勤。

4.学校教师、辅导员和行政人员上班时间均应在办公室办公,不得无故离岗、串岗。若不在办公室,应于离开办公室时留条说明去处和时间。出校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,并向保卫人员出示OA请假界面,如因事情紧急,需电话告知单位负责人和人事部门,否则以旷工处理并给以全校通报。

5.专任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需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各种教学教研活动,如不参加以旷工处理并给以全校通报。

6.因学生管理工作需要,辅导员每周日到周四必须留校住宿,如有违反以旷工处理并给以全校通报。

7.因公不能打卡者,应提前提出公假申请,报人事部门备案。如事情紧急,需于考勤时间内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,事后填具未打卡证明单,交人事部门备案。

8.未打卡证明应如实填写,如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分别扣发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两天工资,并给予全校通报处理。

9.学校严禁请人或代人打卡考勤,一经发现,将按照学校考核管理办法分别扣减代签人和被代签人20分,全校通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
10.旷职一天按缺勤两天处理,无故连续旷职三天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职四天(含)以上,按自动离职处理。因无故旷职而导致较大教学事故的,或造成学校较大损失的,我校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解除劳动合同,违反纪律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11.上班时间不许聊天、串岗、上网打游戏、吃零食、干私活、炒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不许带小孩上班(加班除外),违者将按考核办法处理。

12.上班期间,各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,制定有办公室成员卫生值日安排表;文件、档案等材料应摆放有序;空调、电灯、门窗等设备应及时关闭,严禁出现“长明灯、长流水”等情况。

13.高级职称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,凡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程序签批。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,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,按旷工处理。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高级职称教师请假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。

14.教职工如因事需临时外出,需在OA上申请2小时/天假别申请,并向保卫人员出示请假界面方可外出。

15.严禁在工作日期间,无请假手续私自外出、早退、缺岗。

三、其他

1.全校教职工应严格落实集团和学院“坐班”工作制度,强化纪律观念,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。

2.各系(部)、各处室(中心)负责人作为部门第一责任人,应严格要求本部门教职工落实学院各项考勤管理规定。

3.保卫人员应严格落实检查教职工请假外出手续工作职责。凡是发现未经请假,私自外出的情况,第一时间通报人事处。

4.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