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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定

【信息来源】教务处   发表时间:2022-10-20  浏览次数:19


为了加强考试管理,客观、公正地检查教学质量,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,形成优良的教学秩序,营造学风、考风端正的育人环境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[2017]第41号令)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 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,是考核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,是考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、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。

第二条  科学的考试制度,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。因此,必须加强考试管理,把好考试命题、考场纪律、阅卷评分关,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。

 

第二章  考试的组织领导

第三条  为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,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组,由校长任组长,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、学生处处长、系部主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。领导组下设考务办公室,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。

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,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,其主要工作是审定考试工作的日程安排,协助校主考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;执行校主考的意见,负责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;收集系部上报的考试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,协助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。

第四条  各系部根据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负责确定命题教师,指定监考人员,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,做好试卷命题审查、试卷评阅、考试成绩登录、试卷分析、试卷保存、成绩公布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。

第五条  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。教务处结合教学情况研究落实考试科目及考试工作的措施、要求和安排,并组织教师考务培训会。

学生处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。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,明确考试的目的、要求和纪律,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,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,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,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消除考试作弊动机,树立公平竞争意识,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、守信、遵纪、守法的品格。

第六条  学生考核资格的认定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正常考试资格:

(一)学生缺课时间(包括病、事假和旷课时间)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数1/2者,将被停止该课程考试,不记录成绩,在毕业之前完成补考后方记录成绩。

(二)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累计达到该课程作业总量1/3者,取消正常考核资格,其成绩按零分记;待补考之前补齐作业后,取得一次补考资格。

(三)含实验的课程,实验考核不合格者,课程考试成绩不予登录,待实验重做成绩合格后,方予以登录备案。

 

第三章  考核课程、考核方式的确定

第七条 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均应进行考核。

第八条 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,可采取日常考核、阶段性考核和集中考核等多种形式。注重学习过程考核,着重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作业完成和知识把握等情况。可采用闭卷笔试、开卷笔试(开卷考试所命题目不能在教材上直接找到答案)、网上考试、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、答辩、技能操作、设计展示等形式。某些实践性课程(如实验、实习、实训等)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与期末测验、课内外作业、实习或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。主讲教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、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,选用适当的考核方式。凡与教学大纲中考核模式不相符的课程,须由主讲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申请,并拟定考核方案,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课程评价方式改革申请表》,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,报教务处审核、批准。

第九条  考核内容。

(一)日常考核。对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进行考核,一般包括:

1.学习态度。通过学生出勤,了解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态度。

2.课堂表现。通过口头提问、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、案例讨论、分组交流等方式,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、知识储备,把握学生的学习质量。

3.作业。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(含实验、实习、实训报告)。基本要求如下:

(1)课程作业应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、基础性与前沿性相结合,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,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。

(2)课程作业的形式与内容因课程类型不同而异,可以采用课前预习、课后习题、课程论文、文献综述、延伸阅读、课后实验、课外调查、课堂讨论(演示)等不同方式。

4.实验考核。有实验的课程,可根据实验预习、实验操作、实验结果、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
(二)期末考核。学期末采取一定形式对课程进行总结性集中考核。

(三)其它符合课程考核目标的考核环节。

第十条  考核内容中的各部分的分值比例根据课程性质而定,如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程,重视通过学生学习过程考核,了解学生对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,平时成绩、期末考核分值比例可做适当调整;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实验、实习、实训课程以及选修课程的考核,应增加日常考核即平时成绩中各环节的分值比例;对于部分实践性极强的实验、实习、实训课程,可以根据考核目标,加大日常考核即平时成绩中的分值比例,具体参照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成绩管理规定》要求执行。

 

第四章  考试命题

第十一条  考试命题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,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及掌握情况,考核学生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。注意把握大纲,命题科学、合理准确;文字通顺,数据相符,表达准确,标点无误;数字符号清楚、规范,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出;试卷规范,题型多样,题量适宜,难易适度;参考答案准确,评分标准具体、明了、可操作性强。不得出现有政治性、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。

第十二条  命题教师须具备如下条件:责任心强,严守秘密;对本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;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;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》(附件1),经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制试卷。

第十三条  闭卷考试课程要命制A、B两套覆盖面、难易程度、题目份量相当、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%的试卷(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)。考试命题原则上应覆盖课程100%的章和不低于85%的知识点。

第十四条  闭卷考试试卷命题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要合理,题量充足(原则上不少于35道小题),试卷题量要保证绝大多数考生在2/3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;题型不少于4种,尽量多元化,要增加综合应用题型(如:分析题、应用设计题等),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,命题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的专业特点进行拟定题型,以下是试卷参考题型,如:

填空题

判断题

辨析题

单项选择题

多项选择题

简答题

论述题

计算题

案例分析题

编程题

翻译题

作文题

绘图题

证明题

命题过程中注重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测试。试题内容要做到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,又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试题分值分配合理,纯记忆性的单项选择题、填空题、判断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2分,纯记忆性的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3分,名词解释题2-4分/题,简答题4-6分/题,综合应用题(含论述题、计算题、案例分析题、综合分析题等)8-16分/题。题目赋分要便于统计,每个考题赋分以1分的整数倍为宜。

第十五条  闭卷笔试考试的课程,命题要求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分数应占试卷总分数的60%左右,综合应用方面试题分数占30%左右,难度较大、引导学生创新思维方面的试题分数占10%左右。试卷满分100分,客观题总分值占30%~40%、主观题总分值占70%~60%。

开卷考试课程,如技能考试、网上考试、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、答辩、技能操作、设计展示等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,须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目标,内容形式不做具体要求。

技能课、实验课、上机课、体育课等可采用技能考核方式。由任课教师命制技能考核试卷(A、B两套试卷)。

第十六条  为保证命题之效度,试题应由任课教师先试做,并由试做人记录试做时间;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,系部主任必须对各门课程的A、B两套试题进行审核。

第十七条  通识教育必修(公共基础)课程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和2名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。对于教考分离的课程,要求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(不少于8套试卷),试题库或试卷库按照上述要求命题,试题库或试卷库要不断更新,课程所在单位要定期对试题库或试卷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,定期向教务处报送一次试题库或试卷库建设情况。考前由教务处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抽出2套试题备用。

第十八条  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部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,由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。

 

第五章  试卷的印制、分装与保密

第十九条  凡学校课程考试试卷,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。

第二十条  凡审核通过的成套试卷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由教务处打印,样卷全部打印后,命题教师如实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》,系部主任审核签字。

第二十一条  各系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把考试样卷、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送印审批单》(附件2)和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送印汇总表》(附件3)报送教务处,并核实课程名称、适用年级、专业、层次等基本信息,确定送交的考试试卷内容规范、准确无误,卷面字迹清晰、准确,避免出现错漏。在送交教务处之前,各系部对纸质版试卷安排专人负责保管,试卷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电子版报教务处存档。

第二十二条  学校从各系部审核后的A、B试卷中任选一套作为正考,另一套作为备用。选用的试卷交印刷厂印制。

第二十三条  考务人员在考前规定时间地点,根据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交接表》(附件4)对印刷试卷验审、取回,在考前按考场人数分装,做好密封,注明考场、考试时间等信息。

第二十四条  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。在命题、审题、校对、印刷、保管和分卷等环节做好保密工作,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,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;在计算机上命题的,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;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,必须严格保密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;命题人员、审查人员、试题印制和保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。发生试题或考试答案泄密事件,学校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第六章  考试实施

第二十五条  通识教育必修(公共基础)及教考分离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确定,一般专业课的考试时间、考场及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,报送教务处审核。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,不得擅自更改,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,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。要均匀安排所有考试课程。

第二十六条  考场布置实行标准化考场,充分利用教室座位资源。考场内要保持整洁卫生,考场外要悬挂加强考风、考纪建设方面的标语口号,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。

第二十七条  每个考场要依据考场大小配备足额的监考人员,监考员原则由各系部教师、辅导员担任,必要时可从行政处室工作人员中选派。监考教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》(附件5),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。

第二十八条  考生进入考场时,监考人员需检查考场整体情况,负责考场座位均匀布置,监督学生按号入座,严禁考生自由结合就坐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生守则》(附件6),违反考场纪律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第二十九条  考试期间,学校和各系部要安排考场巡视,派出专门巡视人员,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。巡视人员要按照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》(附件7)要求,认真巡视检查,并填写巡视记录表,及时上交学校考务办公室。

第三十条  理论考试课考试时间为100分钟,技能课、实验课、上机课、体育课等考试时间依课程要求而定。

第三十一条  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应在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场记录单》(附件8)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,并将考场记录单和考试全部资料交相应系部考务办公室,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好试卷,装订位置应在学生姓名下密封线装订(第一次装订),装订前须参照应考人数清点份数,连同考场记录单交由相关阅卷教师,并办理试卷领取交接手续。

每场考试结束后,各系部考务人员应将考试违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,同时送交违规学生所在考场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场记录单》的复印件一份。

 

第七章  试卷评阅、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

第三十二条  在各系部的统一领导下,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实行流水作业,即每份试卷至少有三位教师分工评阅,特殊情况除外,如根据专业属性和试卷试题数量适当安排阅卷教师人数。各系部负责整理所属课程试卷的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9)并落实实施。试卷评阅应在教务处或指定的评阅室进行。未经系部主任批准,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室。试卷评阅工作,原则上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。

第三十三条  每份试卷、每道题的评阅都必须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。未经批准,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。若评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误,应立即向系部主任汇报,由系部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,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,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,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卷。同时,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三十四条  评阅要求。

(一)评阅符号、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,填写位置要准确一致。

(二)试卷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、规范,易于辨认,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。

(三)评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颜料型墨水笔。核准、复查、修改分数一律使用蓝色(黑色)中性笔或蓝色(黑色)颜料型墨水笔。

(四)记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,只记得分,不记扣除的分数,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。评卷时一律不准出现“√”或者“×”。对草稿纸上的解答或者不按规定处答题,一律不予评分。

(五)各类型题中每小题的得分,由评卷教师分别写在每道小题的题号正前方,在答题错误的地方正下方,画失分线(“_”)做减分标记,然后将每道大题的总得分数填在题首的得分栏内,同时将同样的分数填在卷首的“得分”栏内,并认真地在“评卷人”栏里签署姓名。

(六)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栏签名处签全名,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,易于辨认,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,字体大小不得超出登分栏。

(七)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目,除答题处记零分外,题首也要记零分。

(八)问答、分析、论述、计算等主观题要求记观点分(要素分)。观点分标记在观点所在之处,观点分之和为该题得分,标记在题首。

(九)中、英文作文在试卷中均不打步骤分。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有具体评分要求。

(十)每题得分如实记载,不得四舍五入。

(十一)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,无误后在“复核人”栏内签字。

(十二)书写或评分有差错需要改动分数时,在原分数上划1个斜杠,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要求签全名以示负责,注意不能用涂改或“填粗”的方法修改分数。试卷总分需要改动时,除改动人签字,还需系部主任签字。教师必须尽可能减少更改分数的次数。

(十三)若发现雷同和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,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处理。

(十四)阅卷结束后,系部主任组织随机抽查试卷进行复查,以保证试卷评阅质量。对抽样检查发现试卷评阅环节存在评分、核分、登分等错误者,责令进行修改,逾期不改者,追究其原因,并按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或绩效考核进行处理。

第三十五条  成绩记载、录入与查询。

(一)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,填好成绩登记表并完成网上系统成绩的录入,提交后打印三份成绩登记表,由任课教师签字后生效。一份随试卷存档,一份由学生所属单位存档,一份交教务处存档。

(二)缓考、缺考、作弊者的成绩录入记载时,要注明“缓考”、“缺考”、“作弊”字样。

第三十六条  试卷装订及相关材料保存。

(一)试卷评阅完后,各系部要组织人员规范装订试卷,装订时,每门课程试卷均应依照考号从小到大装订,每本试卷一般不超过50份。若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太多,试卷需要分两卷装订时,可在试卷封皮的试卷份数栏中填入试卷份数后,注明上卷或下卷。

(二)试卷装订时必须统一使用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封皮装订,装订位置在学生姓名的上端密封线(第二次装订)。装订顺序如下:

1.封皮

2.空白样卷

3.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(8K)

4.学生试卷

(三)建立与试卷对应的课程考试资料,需统一装订后,放置在装订好的试卷封皮下面,内容顺序:

1.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

2.考场记录单

3.试卷分析表

4.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

5.平时成绩支撑材料

(四)以设计、论文、调研报告、实验报告等作为学生结课成绩的资料,以班级为单位,按考号顺序整理装订,连同该班级学生成绩单及评分标准一起装入档案袋保存;机试课程将学生答卷、试题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,连同成绩单装入档案袋保存;以作品形式考核的艺术类相关课程试卷,保留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,同时,每位学生考核评分的原始材料要一并存档。作为学生结课成绩的其它相关资料,如作业、图片、录像、课件等,可参照上述情况进行保存。

(五)阅卷结束后,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试卷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、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场记录单》、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》、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分析表》等一并交至相关系部。各系部接收时,要核对缺考、缓考、作弊学生名单,并注意检查有关考试资料是否齐全,信息填写是否完整、准确。另外,所有考试资料填写一律不准涂改。若不符合要求,应责其更换或拒绝接收。

第三十七条  装订好的试卷由课程承担系部负责保存,设有专人负责。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,做到防晒、防潮。除特殊规定外,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5年。存放期满,由系部统一处理。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、产品以及可作为教学成果的其它资料,要登记造册,由各系部长期存放或展示。

 

第八章  课程缓考、免考与补考

第三十八条  课程缓考与免考。

(一)学生因疾病、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考前提出申请,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》(附件10),并附证明等相关材料,一式两份,经系部主任审核,报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缓考。

(二)身体异常的学生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证明,可申请办理体育课的免考手续;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可免修公共体育、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,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免修(免考)课程申请表》(附件11),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,其课程成绩按60分记。

第三十九条  课程补考。

(一)考试课程的补考,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三教学周组织进行。

(二)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系部通知参加补考。

(三)补考的评卷由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组织进行,成绩登录按学生缓补考实际成绩记载。

 

第九章  附 则

第四十条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

附件1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  —202  学年第  学期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.doc

附件2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  --20  学年第  学期考试试卷送印审批单(存根联).doc

附件3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 -202 学年第  学期     考试试卷送印汇总表.doc

附件4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  -202  学年第  学期    考试试卷交接表.doc

附件5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.doc

附件6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生守则.doc

附件7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.doc

附件8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考试考场记录单.doc

附件9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试卷评阅情况统计表.doc

附件10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.doc

附件11: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免修(免考)课程申请表.doc